宜春一中2016届学生考试管理条例

宜春一中2016届学生考试管理条例

2015-06-11 09:01 政教处 高二  

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,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,严肃校纪校规,杜绝考试违纪现象,本年级对考试学生作以下纪律要求:

一、考试要求:

1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附近的秩序。

2、考生在每科开考前5-10分钟进入考场,并按规定位置就座,不得随意变动;考生迟到30分钟,取消该科考试资格。

3、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考试用具,其他物品一律集中放在考场指定位置。

4、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(如手机)入考场;不得带任何电子产品进考场。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不管开机与否都视为作弊。

5、考生应在试卷上规定的位置答题,要求用铅笔,蓝、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(除画图或填涂答题卡外)答题,不得在试卷上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。

6、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,不准打手势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、交换试卷,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草稿纸等。

7、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。考试结束铃响后,应立即停止答卷,由监考员收卷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场,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。

8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有问题须举手向监考员示意,同意后才可询问。考试期间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。

二、经监考老师、巡查老师或班主任查实为考试作弊者,将按以下规定处理:

1、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,责令其作深刻、全面的书面检讨;

2、由学校及年级按照《宜春一中考试违纪处罚条例》严肃处理,将违纪行为作全校或全年级通报,并将其记入《学生成长档案》(最后归入高校录取档案材料);

3、由年级组织,通知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参加相关会议,处理后续事宜。

政教处、高二年级

20144


文章分类: 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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