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一中关于转发《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》致家长及师生的一封信《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》致家长及师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、全校师生: 大家好!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“双减”政策,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,构建良好教育生态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,现转发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公告》。 不得假借托管、教育咨询、文化传播、家教、自习辅导等名义,未经许可,违规违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(包括3至6周岁儿童)的学科类校外培训。 不得打着素质拓展、思维训练等“旗号”,体罚、虐待甚至伤害学生,开展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外培训。 不得通过虚假宣传、夸大宣传、炒作考试通过率等方式,欺骗、诱导学生参加培训,包括违规组织面向在校大学生的“专升本”考试培训。 不得以虚标价格、虚假折扣等手段,将校外培训商业化,侵害学生利益。 对违反以上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,教育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宜春市第一中学 2023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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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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